狱讼造句
“狱讼”的解释
狱讼[yù sòng] 狱讼 《周礼·地官·大司徒》:“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其附于刑者归于士。” 郑玄 注:“争罪曰狱,争财曰讼。” 贾公彦 疏:“狱讼相对,故狱为争罪,讼为争财。若狱讼不相对,则争财亦为狱,此为其出处。
用“狱讼”造句
1、进官,则非多财者不达也:狱讼,则非厚货者不直也。葛洪
2、然而一县之中财赋征敛,狱讼审判、治安教化、灾伤赈济等等,事务繁杂,远非三五行政官员所能胜任。
3、又称当时市无二价,官无狱讼,邑无盗贼,野无饥民,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男女按礼分路而行,牛皮吹上了天。
4、其广南小州,有试秩通判兼知州者,职掌倅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5、五月辛巳,齐献武王来朝,请令百官月一面敷政事,明扬仄陋,纳谏屏邪,亲理狱讼,褒黜勤怠;牧守有愆,节级相坐;椒掖之内,进御以序;后园鹰犬,悉皆放弃。
6、此贼被识破,惊服!一件小案子,从中看出包拯断案的机智果断,也许他“善断狱讼”之名就是从这时流传开来。
7、当然,他也确实没有令圣上失望,正身勤民,惩恶擢贤,尽地利,恤狱讼,让人挑不出半分不是,更深得百姓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