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曹造句
“法曹”的解释
法曹[fǎ cáo] 法曹 古代司法机关或司法官员的称谓。《新唐书·百官志》:“法曹,司法参军事,掌鞫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唐代县令下属司户、司法等曹。京县设司功、司仓、司法、司岳、司士、司户等六曹;畿县有司法等五曹, 无司兵曹。上、中、下县均设司户、司法两曹。汉代,主管邮传事务的官署为法曹。《后汉书·百官志》:“法曹,主邮驿科程事。”
用“法曹”造句
1、 良心如同法曹施行惩罚之前,已如良友一般先行提醒。
2、 京台法律实务专业研讨会由北京市法学会与*弯法曹协会主办,北京台资企业协会、世新大学、大成*弯律师事务所协办。
3、 狄仁杰20多岁在太原当法曹参军,当时太原城里的最高长官蔺仁基就给出了:“狄公之贤,北斗以南,一人而已”的评价。
4、 老游戏新耍法曹大侠“萌萌哒”。
5、 第六弟孝威,初为安北晋安王法曹,转主簿,以母忧去职。
6、 于是狄仁杰非但没有受到处分,反倒升官了,阎立本保荐他担任了并州都督府法曹参军,这是个正七品上的官职,狄仁杰因祸得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