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供造句
“攀供”的解释
攀供[pān gòng] 攀供 攀供是被告人在招供时凭空牵扯与案件无关的他人的行为。虚假供述的一种。原因主要有:为推卸或减轻责任、为陷害他人、由于刑讯逼供等。常使司法人员真假难辩,使无罪的人背上有罪的嫌疑甚至蒙受不白之冤。为防攀供现象发生,应向被告人讲明诬告陷害他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另外,对被告人的供述应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判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能把被告人的供述包括检举揭发作为侦査的线索,而不能把它作为定案的根据。
用“攀供”造句
1、那个贼真狡猾,审讯之中乱攀供!
2、顺妃招供后,又胡乱攀供,将几乎所有的朝鲜贡妃都招成了同党。
3、甲揭发检举他人犯罪所形成的证据材料,属于“攀供”的范畴,只能归类为“供述和辩解”,而不能单独归类为“辩解”。
4、“所谓口供,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有罪的供述、关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和揭发同案被告人的攀供。
5、二姨太张氏看见奶妈钱氏,还有那些银锭和一小包砒霜,虽然脸色发白,却矢口不认,一口咬定是奶妈钱氏胡乱攀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