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讼造句
“兴讼”的解释
兴讼[xīng sòng] 兴讼 xīng sòng ㄒㄧㄥ ㄙㄨㄙˋ 兴讼(兴讼) 发生诉讼,打官司。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七回:“话说 严贡生 因立嗣兴讼,府县都告输了,司里又不理,只得飞奔到京,想冒认 周学台 的亲戚到部里告状。”
用“兴讼”造句
1、 亚当:我考虑向航空公司兴讼,索取赔偿.你怎麽样?
2、 消费者诉讼基金为有理投诉和兴讼的消费者提供法律协助。
3、 否定公认国籍,如同否定公认公民权,于是构成兴讼论据的法定事实损害。
4、 凡阳间杵逆尊长、教唆兴讼者,推入此狱,另发应至几重小狱受苦,期满押至第四殿。
5、 因贪求结党,助恶兴讼,以是为非,以白为黑,诬害忠良,造罪而堕落地狱,罪毕出狱,仍依旧习,遇人附体,传送吉凶福祸之言,称为传送鬼。
6、 “尤可怪的,又有一等唆讼之人,哄骗愚民,勾引兴讼,捕风捉影,设计铺谋,或诬控良善,或妄扳无雇。
7、 陪审团裁定给予这名妇女27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从而引发争议,有些人认为该裁决助长了因区区小事而任意兴讼的趋势。
8、 欲使风教易周,家至日见,以大督小,从近及远,如身之使手,干之总条,然后口算平均,义兴讼息。
9、 随后司掌黑绳大地狱,另设十六小狱,凡阳世忤逆尊长,教唆兴讼者,推入此狱,受倒吊、挖眼、刮骨之刑,刑满转解第四殿的宋帝王开口说道:“菩萨上天了?”。
10、 第三殿,宋帝王余,二月初八诞辰,司掌黑绳大地狱,另设十六小狱,凡阳世忤逆尊长,教唆兴讼者,推入此狱,受倒吊、挖眼、刮骨之刑,刑满转解第四殿。
11、 第三殿宋帝王余,司掌黑绳大地狱,另设十六小狱,凡阳世忤逆尊长,教唆兴讼者,推入此狱,受倒吊、挖眼、刮骨之刑,刑满转解第四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