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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教而杀造句

“不教而杀”的解释

不教而杀[bù jiào ér shā] 教:教育;杀:处罚,杀死。不警告就处死。指事先不教育人,一犯错误就加以惩罚。 先秦 孔子《论语 尧曰》:“不教而杀谓之虐。”

用“不教而杀”造句

1、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2、对待犯错误的人应当采取治病救人的方针,而不应该不教而杀

3、“养不教,父之过”,“不教而杀谓之虐”,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4、正所谓“不教而杀谓之虐”,不经教化便加以杀戮便叫做虐,而“法治”的宣传,正是法的全民教化、也正是礼的精神体现。

5、“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

6、“四恶”之首叫作“不教而杀谓之虐”(不先施教育就惩罚,这叫残暴)。

7、“不教而杀谓之虐”,传统中国的刑事政策注重的是教化,讲的是正风俗,饬人心,即使有死刑也是以杀止杀,以刑去刑,以达到无刑为目的。

8、“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

9、他不讳言,提出“二次罢免”的用意只是先“示警”,成功机会不大,但可避免直接提“倒阁”案而落人“不教而杀”的口实。

10、文章认为,台大院长林芳郁“不会让社会大众失望”的承诺,虽让台大人的背脊重新挺直,但在台大重振百年声誉的同时,院方也面临“不教而杀”的质疑。

11、爆他料的议员同事也替他不平,政府并未提供管道让参选人了解捐款企业经营状况,“现在要我们吐出捐款,有点不教而杀”。

12、中国社会管理不是没有良好传统的,儒家就把有序化管理建立在教化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庶、富、教”理论,反对“不教而杀”的野蛮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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