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之处造句
“不当之处”的解释
用“不当之处”造句
1、 本人水平有限,文中错误不当之处难免,权当引玉之砖,抛给同行评说,敬请不吝赐教。
2、 笔者想借此案例,对该问题进行一些必要的探讨,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3、 此本趣语,若不当之处,还请指出,我会尽可能的遵照原著,尽可能以公正、公平而又人性的态度看待红楼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件事。
4、 为此,我们不揣冒昧,拟从另外一个较为独特的视角对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一番粗浅的梳理,不当之处,尚祈学界同仁不吝赐教。
5、 笔者所列以上数种亦不能以偏盖全,仅提出此论作为引玉之砖,意在强调中医临证思维时应以整体辨证为要,不当之处,尚请同道指正赐教。
6、 本文拟就唐宋之际南方城市所取得的这些成就进行分析,不当之处,祈请方家不吝赐教。
7、 笔者从我馆所处松北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如何面向社区开放进行探讨,不当之处请同仁不吝赐教。
8、 上述是笔者观点,主要是两位大师辞世,情有所动,因而写之,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9、 澳大利亚应当在诸如加拿大、墨西哥、韩国以及土耳其等具有一定经济分量的民主国家中占据一席之地,这一点显然并无不当之处。
10、 新婚姻法总体上完善了现行婚姻法典,但具体而言仍存欠缺或不当之处。
11、 以往用截面平均剪切率或湍流时的管壁剪切率衡量流体管流的剪切历史,有不当之处。
12、 除那僮族外,老夫查了另外三地,此三地此种布料的使用均有不当之处。
13、 有句诗说“矮子看戏何所得,无非随人道长短”在下学识浅薄,言论有不当之处敬请大家原谅。
14、 现如今又将悄然兴起“全民创业”即“全民经商”热潮是祸是福令人堪忧,咸吃萝卜淡操心呐!若有不当之处,多多批评指教为盼!